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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

王* 湖北-宜昌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08:40:12 385人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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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方式,存在法定情形时分割会有特殊处理。
法律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可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法律保护。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也能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3: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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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分割下,夫妻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与比例,达成一致签订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诉讼分割则是在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也能请求法院分割。

为保障财产分割公平合理,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签订协议时确保内容明确合法。若需诉讼,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2:4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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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存在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主要方式。协议分割由夫妻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与比例,达成一致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2)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选择诉讼分割。法院在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能请求法院分割,例如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

提醒: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要依法依规,避免不当行为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1:2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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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和平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然后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产分割协议。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三)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等行为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可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06 10: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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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形:
1.协议分割:夫妻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后签协议,协议有法律效力。
2.诉讼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3.特殊情况:婚姻存续期,一方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债权人利益,如患重病对方拒付医疗费,可请求法院分割。

2025-12-06 09:04:09 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判决。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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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5 18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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