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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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离婚时可先尝试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双方对房产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判决一方获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
(二)若用个人财产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要保留好资金来源证明以证明是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提前明确房产归属约定。
(三)双方可就房产处理签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期间买房,处理方式如下: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法院会综合考虑贡献、生活需求等,可能让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若用个人财产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算个人财产,但要证明资金来源。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可能算共同财产。
若双方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结论:
离婚诉讼期间购置房产的处理需区分情况,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可能是共同财产;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期间用共同财产购房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不过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产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可能让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若用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但要证明资金来源。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若双方有房产处理协议,遵循协议;协商无果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您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及房产处理问题,情况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诉讼期间购置房产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可能判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2.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要证明资金源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双方有房产处理协议,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建议在购房时明确资金来源并保留相关证据,若涉及个人财产购房,要做好证明工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产处理方式,避免矛盾升级。
法律分析:
(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不过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双方对房产处理有协议,应按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离婚诉讼期间购置房产情况复杂,不同资金来源和登记情况会影响房产归属。建议保留好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据,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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