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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病历等资料保管有明确分工。除门诊病历外,其他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这明确了保管主体责任。
(2)患者拥有查阅、复制部分资料的权利,像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3)对于现场实物,如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等,需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且由医疗机构保管。若是疑似输血导致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封存血液时要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确保封存过程的公正和规范。
提醒:
医患双方要重视资料和实物保管,患者应及时行使查阅复制资料权利,出现问题及时咨询分析。
2025-12-05 19: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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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除门诊病历之外的病历资料,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防止资料丢失、损坏。
(二)当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资料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按照规定流程提供。
(三)对于现场实物,如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等,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后,医疗机构要保管好封存的实物。若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参与血液封存。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医患双方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
2025-12-05 17:3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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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发生后,除门诊病历外,其他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2.患者可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资料,医疗机构需及时提供。
3.对于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等现场实物,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致不良后果,封存血液时医疗机构要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妥善保管资料和实物,利于明确责任、解决纠纷,保障医患权益。
2025-12-05 16: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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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诊病历之外的病历资料、现场实物;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部分资料,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疑似输血问题封存血液时,医疗机构需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了资料保管主体。医疗机构保管门诊病历之外的病历资料,这是其职责所在。患者对住院志、医嘱单等资料有查阅、复制权,医疗机构及时提供可保证患者的知情权。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且由医疗机构保管,这有助于在后续纠纷处理中还原事实。若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通知采供血机构到场封存血液,可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些规定有利于明确责任、解决纠纷。若遇到医疗事故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5 15: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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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明确资料保管主体对解决纠纷、保障权益至关重要。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除门诊病历外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部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需及时提供。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问题封存血液时,医疗机构要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建议如下:
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及实物保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资料和实物的安全完整。
2.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记录病历信息,避免因记录失误引发纠纷。
3.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可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及时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2025-12-05 14:1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