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案子已经结案了,然后公示也出来了,但是我们现在想要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怎么办?
结论:如果行政复议成功,发现不该处罚的,就可以取消公示。
解析: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方法如下,你方只要提起申请撒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即可,至于如何对应当受到惩罚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那是行政机关的事,他们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规定。
2018-04-06 13:41:33 回复
你好,行政处罚是需要公示的,撤销不了。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2-18 07:56:39 回复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公示相关信息或者擅自删除了应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属失职行为。
一、企业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消除后,风险预警网上面的也会随之变更状态。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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