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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李*** 新疆-和田 非法行医纠纷咨询 2025.12.05 05:29:52 426人阅读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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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出现造成就诊人伤残或死亡、传播甲类传染病等特定情形,以及擅自进行节育相关手术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立案追诉标准。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情形,比如造成就诊人残疾、死亡,传播传染病,使用不合格医疗用品等。还有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犯,以及擅自进行节育相关手术情节严重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医疗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非法行医不仅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管理体系。如果遇到涉及非法行医相关的问题,或是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09: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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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不仅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在多种情形下都应立案追诉。包括造成就诊人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使用不合格医疗用品危害人体健康、多次受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另外,擅自进行节育相关手术且情节严重的同样要立案追诉。

为解决非法行医问题,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巡查力度。其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引导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最后,司法机关需严格执法,对非法行医者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2025-12-05 08:3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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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行医的立案追诉有多种情形。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致使就诊人出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更严重的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时,会被立案追诉。
(2)若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同样会被追究。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立案追诉。
(5)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相关手术,情节严重的,也要立案追诉。

提醒:非法行医不仅严重危害患者健康,也违反法律规定。无论患者还是行医者,都应遵守法律,行医者务必取得合法资格,患者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5 08: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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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非法行医行为。
(二)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也应立案追诉。

2025-12-05 08: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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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出现以下情况应立案追诉:致就诊人轻残、一般功能障碍,或中重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用假药劣药、不合格卫生材料及器械,严重危害健康;被卫生部门两次处罚后再犯;其他情节严重情况。
2.未取得资格擅自做节育复通、假节育、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同样立案追诉。

2025-12-05 06:27:1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报案人收集整备好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写好书面报案材料,到非法行医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立案手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材料后继续立案审查,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公安机关到期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立案决定或不立案决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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