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病无法出庭,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若既不申请延期审理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因病无法出庭,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同时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代理人依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诉讼活动,其行为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
3.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理,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分析:
(1)原告因病无法出庭时,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是重要举措。需在申请中说明患病原因,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病情的材料,以此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2)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向法院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诉讼活动,相应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
(3)若原告既不申请延期审理,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不过,是否准许延期审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提醒:
原告因病无法出庭时务必及时按规定申请或委托,避免因未妥善处理导致按撤诉处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因患病无法出庭,同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病情的材料,可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二)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向法院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
(三)若既不申请延期审理,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且是否准许延期审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1.原告因病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书面申请,说明患病情况,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可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代理人出庭。
2.委托代理人时,需向法院提交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诉讼,后果由原告承担。
3.若既不申请延期,又不委托代理人,按撤诉处理,是否准许延期由法院视情况决定。
结论:
原告因病无法出庭,可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若既不申请延期又不委托代理,按撤诉处理,且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当原告因病不能出庭时,有合理的解决途径。原告应先向法院书面申请,说明因病无法出庭,同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病情材料,以此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向法院提交有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诉讼,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若原告不采取上述措施,就会按撤诉处理。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理。如果在处理这类法律事务时你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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