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病历真实性审查是关键,涂改、添加、伪造等行为会严重影响病历作为证据的可靠性,申请文检鉴定能科学判断其真伪。
(2)完整性审查需仔细核对各类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单等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影响对医疗过程的全面了解。
(3)关联性审查要求判断病历内容与纠纷焦点的联系,无关内容不能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证据。
(4)合法性审查确保病历书写和保管符合规范,不符合规定的病历可能在证据效力上存在问题。
(5)对于病历瑕疵,要评估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真实性存疑又无法解释的病历不能定案,形式瑕疵不影响关键事实的可能不影响证据效力。
提醒: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质证专业性强,不同案件病历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审查病历真实性:仔细查看病历有无涂改、添加、伪造痕迹,有可疑处可申请文检鉴定。
(二)关注病历完整性:核对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单等病历资料是否齐全。
(三)审查病历关联性:判断病历内容与医疗纠纷争议焦点是否相关。
(四)查看病历合法性:确认病历的书写、保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
(五)分析病历瑕疵影响:若病历真实性存疑且无法合理解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若仅为形式瑕疵且不影响关键事实认定,可能不影响其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虽此条针对电子数据,但对病历真实性认定有借鉴意义,强调证据真实性及有反驳证据的处理原则。
医疗纠纷中,病历质证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真实性,查看有无涂改、伪造等问题,有疑问可申请文检鉴定。
二是完整性,核对入院记录、检查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三是关联性,判断病历与纠纷焦点是否相关。
四是合法性,确认书写、保管是否合规。
存在瑕疵时,要分析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存疑且无法解释,不能定案;形式瑕疵不影响关键事实,仍可能有效。
结论:
医疗纠纷中病历质证可从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着手,要分析病历瑕疵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真实性存疑且无法合理解释的病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形式瑕疵不影响关键事实认定的可能不影响证据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有效。在医疗纠纷里,病历作为重要证据,对其质证意义重大。审查真实性可查看有无涂改等痕迹,有可疑处可申请文检鉴定;关注完整性要核对各类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关联性需判断病历内容与争议焦点是否相关;查看合法性要确认病历书写和保管是否合规。当病历有瑕疵时,需考量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作用。若病历真实性无法保证且不能合理解释,自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若只是形式瑕疵且不影响关键事实,其证据效力可能不受影响。若您在医疗纠纷中遇到病历质证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疗纠纷中病历质证可从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着手。审查真实性时查看有无涂改等痕迹,有可疑可申请文检鉴定;关注完整性要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关联性需判断与争议焦点是否相关;查看合法性要确认书写保管是否合规。
2.若病历有瑕疵,需分析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若真实性存疑且无法合理解释,病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若仅为形式瑕疵且不影响关键事实认定,可能不影响其证据效力。
3.建议在质证时,当事人可提前收集与病历相关的其他证据辅助判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书写和保管病历,减少瑕疵出现。若对病历有疑问,及时申请专业鉴定,确保质证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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