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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畏罪自杀,在刑事案结案前,尸体能认领走吗?

ask****529 浙江-宁波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06 12:09:10 7090人阅读

杀人犯畏罪自杀,在刑事案结案前,尸体能认领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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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民政部原则上是禁止尸体跨界运输,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许带骨灰,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得到市民政局受理申请,之后市民政局审核决定(批准文书为《遗体处理通知书》,有效期为遗体运输至目的地止)。之后看你选择什么交通方式了,公共交通是不允许的,基本都是殡仪馆专门车辆 。

2018-04-18 20: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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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以及结果的能力。
1、如果是完全的精神病,他一直是处于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及结果的状态下,也就是他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不清楚,这种人杀了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2、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意识是清醒的,也就是在不发病的时候杀人,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0-11-04 02: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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