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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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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纠纷翻案怎么处理

代** 四川-达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04 02:32:37 408人阅读

遗产分配纠纷翻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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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审申请期限很关键,一般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逾期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2)新证据是翻案的有力武器,像遗嘱真实性的鉴定报告、新的证人证言等,能为案件带来新的转机。
(3)审查原判决十分必要,要查看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无错误,以及程序是否违法,这是判断能否翻案的重要依据。
(4)申请再审需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之后等待法院审查。
(5)再审程序中,积极举证和辩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提醒:再审申请期限严格,务必及时申请。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04 06: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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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再审申请期限,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超出期限可能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二)收集新证据,像遗嘱真实性的鉴定报告、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新证人证言等,这些新证据要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三)审查原判决、裁定,查看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无错误,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四)准备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
(五)进入再审程序后,积极举证、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5-12-04 05: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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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时间:翻案前先看是否在再审申请期限内,一般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内提出。

2.收集证据:收集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像遗嘱鉴定报告、新证人证言等。

3.审查问题:查看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上有无错误。

4.申请再审:准备好申请书和证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

5.积极维权:再审时积极举证、辩论,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4 04: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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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遗产分配纠纷案件翻案,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收集新证据,审查原判决问题,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并积极参与再审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纠纷案件若要翻案,首先要把握时间节点,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接着要收集新证据,像遗嘱真实性的鉴定报告、新证人证言等,这些新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结果。还要审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无错误以及程序是否违法。之后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在再审程序里,当事人要积极举证、辩论来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您在遗产分配纠纷案件中有翻案需求,或者对上述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4 03: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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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产分配纠纷案件翻案,需按一定步骤进行。首先要在再审申请期限内提出,通常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

具体做法如下:
1.收集新证据,像遗嘱真实性的鉴定报告、能证明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新证人证言等,这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至关重要。
2.仔细审查原判决、裁定,查看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无错误,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3.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4.法院会对再审申请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再审时要积极举证、辩论,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4 02:45:1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问:您好,我是广西河池人,在我们家所在的镇上曾经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老翁甲有一子三女。老翁甲常年与老伴及儿子生活。老翁配偶由小女儿接去共同生活。老翁儿子因故死亡,家里仅剩老翁。小女儿见此情况,接了老翁去与其生活了半年时间,后因老翁未能适应女儿家的生活而搬回,并与搬回后两个月叫老伴回来与之生活。老翁配偶因病去世。老翁三女有一女(二女儿)曾要了一上门女婿,二人未办有结婚登记,育有一子。我镇普发大水,冲毁了家里的土坯房两间。随后二女儿离家出走,(传该女现嫁外地,登记结婚并有一子)女婿随之亦携子回老家居住,从此未再过问老人的生活。在老翁配偶去世之后不久,该女婿上门要求继承老人的房屋,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等各项,二女儿以其在二姐离家出走后其未照顾老人生活为由予以拒绝,并与大女儿,小女儿二人协议将家里原有的宅基地出售给村中村民,留了老翁居住的房子外,其余的房子及土地一起出租给村中同一村民,租金由该村民一次给付给老翁做生活费用。女婿对此有非议,并霸占女方出租的部分土地未交付给租民,并声称要告三女,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对此我有疑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有缔结婚姻未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之前的承认为事实婚姻,之后的为无效婚姻。像此例中的二女与其原配偶的婚姻成立事实婚姻,但他们自结婚起感情一直不和,二女儿离家超过2年才与别人结婚,这里二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婚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那么法律上是否承认事实离婚或者有事实离婚之说女婿须在配偶死亡之后对老人尽了赡养的才能拥有继承权,但此例中,该女婿并未与二女儿离婚,对于二女儿应得的份额是否要分给他一部分二女儿的份额是否应由她与该女婿共同生育的儿子所有个人认为在父母双方并未完全去世的情况下儿女是没有继承的资格的,但我地风俗如此,若父母年老且有一人去世的,子女开始继承财产。故我的问题中有关与财产争议的均设定为父母双亡。由衷的希望老师能为我解开心中的疑惑,不胜感激!答:对于此纠纷,如果假定父母双亡,那么其二人的遗产由三个女儿来继承,其它人没有权利来继承的。由于二女儿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上门女婿对二女儿继承所得的遗产享有部分权利,但其二人所生的儿是没有份额的。还有,上门女婿要想取得继承二女儿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就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反观本案,该女婿并未对老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不享有继承权。另外,二女儿事实婚姻已经成立,其不应该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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