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移送后,原受理法院有义务将已完成工作及收集的证据等材料移交给受移送法院,这是保障案件顺利交接的基础。
(2)受移送法院要对接收材料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符合,需继续推进破产程序,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确保破产程序有序开展。
(3)若受移送法院认为案件不应由其管辖,不能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避免管辖问题导致程序混乱。
(4)原受理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通常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但已实施的有效行为依然有效,受移送法院应认可和延续,维护破产程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提醒:相关主体在破产案件移送过程中,要关注受移送法院的审查进度和管辖判定,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原受理法院要及时、完整地将已完成工作、收集证据等相关材料移交给受移送法院,保障信息的顺畅传递。
(二)受移送法院对接收材料认真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符合则按流程推进破产程序,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三)若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应由其管辖,不能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原受理法院自作出移送决定后,通常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但已实施的有效行为受移送法院应认可和延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虽然该条未直接对应上述内容,但体现了破产程序中保障程序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精神,与上述要求相符。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移送后,原受理法院要把已完成工作和收集的证据等材料交给受移送法院。
2.受移送法院审查接收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就继续推进破产程序,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若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应由其管辖,不能自行移送,需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原受理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一般不再管该破产案,但已实施的有效行为依然有效,受移送法院要认可延续,保障程序连贯稳定。
结论:
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移送后,原受理法院要移交相关材料,受移送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应继续推进程序,若认为不应管辖需报上级指定,原受理法院一般不再管辖但已实施有效行为仍有效。
法律解析:
在破产案件移送过程中,原受理法院移交已完成工作和收集的证据等材料是为了保障后续程序能顺利开展。受移送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遵循管辖规定和案件受理标准的体现。若符合条件继续推进破产程序,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工作都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受移送法院不得自行再移送案件,报请上级指定管辖是为了避免管辖混乱。原受理法院虽不再管辖,但已实施的有效行为依然有效并被受移送法院认可延续,这保障了破产程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您在破产案件移送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移送后,原受理法院要移交已完成工作及收集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受移送法院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则继续推进破产程序,若认为不应由其管辖,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原受理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一般不再行使管辖权,但已实施的有效行为依然有效,受移送法院应认可和延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原受理法院应及时、全面地整理和移交相关材料,确保受移送法院能顺利开展审查工作。
-受移送法院要严格审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破产程序。
-当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应管辖时,应尽快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避免程序拖延。
-双方法院应加强沟通协作,保障破产程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专业解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发现对破产申请案件并没有管辖权,确认受移送的法院对破产申请案件具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管辖以后会通知企业,正常情况下,破产申请应该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递交相关材料。
专业解答破产案件受理后管辖移送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破产案件指的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存在一些其他需要破产的情况,向法院所申请的,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之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就会进行管辖权移送,通常情况下时间不会太长一个月时间。
专业解答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拿到案件后一个月内。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公司执行破产清算,法院认为自身不具备管辖权的,在执行移送管辖后,受移送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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