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红桥区法律咨询 > 红桥区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分包合同无效能否请求付工程款

分包合同无效能否请求付工程款

谭* 天津-红桥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03 15:46:09 351人阅读

分包合同无效能否请求付工程款

其他人都在看:
红桥区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红桥区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关键,合格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不合格则可能无法获得。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包合同无效时,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能请求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但需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同时,若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清晰表明了验收结果对工程款请求的决定性作用。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各方应重视工程质量和验收环节。如果在建设工程中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3 20:00:04 回复
咨询我

1.验收合格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关键前提。当分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时,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虽能参照约定补偿,但要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权请求补偿。
2.若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促使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履行应尽义务。
3.为保障自身权益,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尽量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要求,减少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2025-12-03 19:48: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分包合同无效时,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进行折价补偿,这保障了承包人付出劳动后的合理权益,即使合同无效,合格工程也能获得相应报酬。
(2)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虽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不过要承担修复费用,这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促使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
(3)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这对承包人形成约束,使其重视工程质量。
(4)发包人若对工程不合格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义务。

提醒:建设工程各方应重视工程验收环节,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要履行监督义务。若遇工程价款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18:18:43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承包人而言,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要保证工程质量。若工程初始验收不合格,应积极进行修复,争取使修复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这样才能参照合同约定请求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但需承担修复费用。
(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尽到合理监督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建设工程不合格,否则需对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价款约定及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2-03 17:07:34 回复
咨询我

1.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

2.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能参照约定补偿价款,但要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无权请求补偿。

3.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损失有过错,需担责。

工程验收合格是拿工程款的关键,合格有依据,不合格或无法获得。

2025-12-03 16:21: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无效合同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只要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合格),即使确认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