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儿媳死后财产分割时,第一步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把其中属于儿媳的部分分离出来当作其遗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归儿媳所有,只有其个人部分才能用于继承。
(2)若儿媳生前立有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具有优先性。
(3)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分配遗产时,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提醒:
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分割错误。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把其中属于儿媳的那部分划分出来当作遗产。
(二)若儿媳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内容,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若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四)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儿媳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儿媳去世后,先分夫妻共同财产,把其中属于儿媳的部分作为遗产。
2.若儿媳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让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若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结论:
儿媳死后财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儿媳遗产范围,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相关规则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媳死后财产分割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儿媳的部分分离出来作为遗产。若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指定由相应继承人继承。若无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考虑不同情况会有差异。比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如果在财产继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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