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严格遵循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并发出拘留通知书,若存在有碍侦查情形,待其消失立即通知。
(二)在制作拘留通知书时,要准确清晰地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三)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24小时内要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涉嫌国安、恐怖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有碍情形消失后,应马上通知。
2.拘留通知书会说明拘留原因和关押地点。
3.检察院自侦案件,同样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实践中多通过挂号信通知,家属收到时间可能因邮寄等延迟。
结论:
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通知书会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实践中多以挂号信通知,家属收到时间可能延迟。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同样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通知书会明确告知家属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这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挂号信的方式通知,由于邮寄过程等因素,家属收到通知的时间可能会晚于二十四小时。如果遇到对拘留通知相关问题不清楚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拘留相关人员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这是保障人权和家属知情权的重要体现。除特殊情形外,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属,且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同样如此。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严格遵守二十四小时通知的规定,确保在符合条件时及时通知家属。
-对于有碍侦查的情形应严格界定和审查,避免滥用此条款。
-鉴于实践中挂号信通知方式可能导致家属收到通知延迟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电话、短信等更快捷的通知方式,在挂号信发出后及时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家属基本情况,以保障家属能尽快知晓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后,一般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时除外,待有碍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
(2)拘留通知书要明确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这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使其能了解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3)检察院自侦案件同样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体现了法律对通知家属这一程序的严格要求。
(4)实际操作中多采用挂号信通知,因邮寄等因素家属收到时间可能延迟,这是通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
提醒: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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