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对于持有普通股债权的人,在企业出现破产迹象时,密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和破产程序进展,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保自身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登记。
(二)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争取更有利的清偿方案。
(三)可以联合其他普通股债权人,增强在破产程序中的话语权,共同推动合理的清偿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2-02 10:36:04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债务清偿时,普通股债权清偿顺位靠后。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顺序:先还职工工资等,再还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2.若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普通股债权要等优先债权全还清,才分剩余财产,受偿不确定,可能无法全拿到甚至拿不到钱。
2025-12-02 09:45:1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破产债务清偿时普通股债权顺位靠后,受偿有较大不确定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先用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相关费用,接着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各债权按比例分配。这意味着普通股债权需等所有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才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很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完全得不到清偿。如果您在破产债务清偿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2 08:24:58 回复
咨询我
1.普通股债权在破产债务清偿中顺位靠后,受偿有较大不确定性。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普通股债权在优先债权清偿后才参与剩余分配,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无法受偿。
2.对于债权人,在交易前应充分评估对方信用状况,可要求提供担保降低风险。对于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在经营出现困境时及时调整策略,积极寻找解决方案,以降低破产风险,保障各方利益。
2025-12-02 08:24: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破产债务清偿有严格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相关费用、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和国家税收的优先保障。
(2)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这保证了同一顺序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3)普通股债权处于清偿顺位末尾,在所有优先债权清偿后才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由于优先债权可能耗尽大部分破产财产,所以普通股债权受偿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无法受偿。
提醒:
作为普通债权人,在交易中要充分评估对方破产风险。若面临债务人破产情况,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权益保障方案。
2025-12-02 06:49: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