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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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3岁依然丈夫68岁,有88岁母亲,有二级残废,我们有维一住房,,法院把债权由公司转给了个人,有恢复执行,没有给安置,直接再网上拍了,我怎么办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时,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若法院未给予安置便直接拍卖,你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住房保障等方式维权。
2025-12-02 09:51:07 回复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应保障基本居住权益。你们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家庭情况及未安置问题,请求停止拍卖或给予合理安置。也可与债权受让人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住房对家庭的必要性,争取合法权益。
2025-12-01 23:15:25 回复专业解答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仲裁来向用人单位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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