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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李** 江西-宜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1 11:36:54 477人阅读

婚内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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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婚内不分割共同财产。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这么做。
2.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疾,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医疗费,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满足这些重大理由时可以分割。
3.符合上述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01 18: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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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一般不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时,可请求法院分割。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通常不支持夫妻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过,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时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保障了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涉及财产分割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1 18:0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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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通常不分割共同财产,但特定情形下可以。夫妻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1.当出现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时,受损方应及时收集对方相关行为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财产转移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请求。
2.若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引发争议,需提供患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分割财产用于支付费用,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1 16:4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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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婚内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整体性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处于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状态。
(2)不过存在特定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分割。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3)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这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在申请婚内财产分割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4: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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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然后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准备好患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5-12-01 13:17:33 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概念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适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三、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四、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2、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3、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4、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5、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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