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抚养权和探视权不存在权利大小之分,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都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法律解析: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直接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健康成长等基本权益,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要与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日常照料责任。探视权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让子女获得完整的亲情关爱。在实际中,一方行使抚养权时,要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探视权也不能影响抚养权人正常的抚养安排。若一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这充分体现了二者虽性质和目的不同,但都围绕着子女利益最大化。如果大家在抚养权或探视权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抚养权和探视权性质与目的不同,不存在权利大小之分,二者均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抚养权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照料责任;探视权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让子女获得完整亲情关爱。
为保障这两项权利合理行使,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要主动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积极配合其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二是行使探视权时,要充分考虑抚养权人的正常抚养安排,避免对子女生活、学习造成干扰。三是若一方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法律分析:
(1)抚养权和探视权性质与目的不同。抚养权侧重于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保障子女基本权益,抚养方要与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照料责任。
(2)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能让其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让子女获得完整亲情。
(3)二者相互独立又关联,都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行使抚养权时要保障另一方探视权,行使探视权也不能干扰正常抚养安排。
(4)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该方探视权。
提醒:抚养方应保障对方探视权,非抚养方行使探视权要以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为前提,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行使权利时,要为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提供便利,不能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对方与子女见面交流。比如在对方提出合理探视时间和方式时,应积极配合。
(二)行使探视权的一方,要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方式进行探视,不能过度频繁探视影响拥有抚养权一方对子女的正常抚养安排。
(三)若发现一方探视确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拥有抚养权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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