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别债权人应遵守规定,在破产申请立案后停止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二)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但要明确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剩余财产需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三)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统一的破产分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1.破产申请立案后,通常不能对债务人财产个别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这是为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个别债权人继续执行会使其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但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清偿后剩余财产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3.破产申请立案后,个别执行程序一般中止,由管理人接管财产进行统一分配。
结论:
破产申请立案后,一般不能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个别执行,个别执行程序通常要中止,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统一分配,但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目的是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若个别债权人继续执行,会获得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而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的剩余财产再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如果您在破产程序或债权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破产申请立案后,一般禁止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个别执行,目的是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2.若个别债权人继续执行,会破坏公平受偿原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的剩余部分,再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个别执行程序通常应中止,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进行统一破产分配。债权人应遵循法律规定,不擅自进行个别执行,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破产申请立案后,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一般不能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个别执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2)若个别债权人继续执行,会打破公平受偿原则,使该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的剩余财产,再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4)破产申请立案后,个别执行程序通常中止,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统一破产分配。
提醒:债权人要了解自身权益和破产程序规定,避免擅自个别执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