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非一定开庭审理,是否开庭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通常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多数情况下会开庭,让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从而全面了解争议情况。但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迳行作出裁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做好开庭准备,提前整理好证据和陈述要点。
2.密切关注法院通知,按要求参与相应程序。
3.若对程序有疑问,可及时与法院沟通。
法律分析: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通常而言,为全面了解争议情况,法院会安排开庭,让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举证质证。
(2)但存在特殊情况,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若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也可迳行作出裁定。
(3)是否开庭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当事人要做好开庭准备,并且按照法院通知参与相应程序。
提醒: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密切关注法院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和参与程序。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要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整理好相关材料,为可能的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二)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程序。若法院决定开庭,要准时参加,在庭上清晰陈述自己的意见,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
(三)即便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也要配合法院的阅卷、调查和询问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虽然该条针对上诉案件,但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审查核实的程序可参照适用此原则,即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大多要开庭审理。法院受理此类申请后,会组合议庭审查。
2.通常法院会开庭,让双方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从而全面了解争议。
3.若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无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也可直接裁定。
4.开庭与否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定,当事人要做好开庭准备,按通知参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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