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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愿却不承认怎么办

王* 甘肃-天水 结婚咨询 2025.12.01 03:20:44 316人阅读

女方自愿却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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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性相关问题上,如面临强奸罪指控,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可查看是否有聊天记录表明女方有自愿的意思表示,寻找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还可以询问当时在场的证人获取证言。
(二)涉及财产赠与情况,收集证明女方自愿接受的证据,保留好转账时的备注信息,留存双方关于赠与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短信交流内容。
(三)明确己方举证责任,要努力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样更有利于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5-12-01 09: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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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关系里,女方自愿却不承认,不同场景处理方式不同。
2.若涉及性相关指控,如强奸罪,需收集能证明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监控、证人证言等。
3.若涉及财产赠与,要收集女方自愿接受的证据,如转账备注、赠与沟通记录等。
4.法律认定靠证据,女方不承认自愿时,己方要举证。证据充足形成证据链,法律程序中或能获有利结果。

2025-12-01 07: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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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女关系中女方自愿却不承认,涉及性相关问题或财产赠与等情况,需收集相应证据证明女方当时自愿,己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充足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获有利结果。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在法律认定中证据至关重要。在涉及性相关问题如强奸罪指控时,聊天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证据十分关键。在财产赠与方面,转账备注、双方关于赠与的沟通记录等可证明女方自愿接受赠与。当女方不承认自愿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己方要承担证明其自愿的责任。只有证据充足且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有利局面。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1 05:5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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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关系中女方自愿却不承认,不同场景处理方式有别。在性相关问题如强奸罪指控中,以及财产赠与等情况里,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法律认定事实依靠证据,女方不承认自愿时,己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涉及性相关问题,应收集能证明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性行为是双方自愿。
2.若涉及财产赠与,需收集证明女方自愿接受的证据,像转账备注、双方关于赠与的沟通记录等。
3.要确保证据充足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样才可能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有利结果。

2025-12-01 04:4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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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男女关系里,当女方自愿却不承认时,不同场景处理方式有别。在性相关问题中,若面临强奸罪指控,需收集有力证据证明女方当时自愿。聊天记录可反映双方交流状态和意愿表达;监控视频能直观呈现事发时的情况;证人证言则可从第三方视角证实相关事实。
(2)对于财产赠与情况,要收集证明女方自愿接受的证据。转账备注可明确款项性质;双方关于赠与的沟通记录能体现赠与的意愿和过程。法律认定事实依靠证据,此时己方承担证明女方自愿的举证责任,只有证据充足且形成完整证据链,才可能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有利结果。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很重要,不同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04:20: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案例】小贾是某风景区的志愿搜救队队员,在一次搜救工作中不慎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在小贾向该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公益活动而受伤的纠纷很多,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志愿者条例一般在本地区予以规定,因此若没有将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那么志愿者因公益活动受伤无法保障,所以只有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才能够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人们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一般来讲,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遭遇人身伤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将志愿者因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还是帮工赔偿,都属于法律对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问题,但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社会属性还未有明确规定。此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侵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晰权责,例如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造成志愿者损害,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公益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的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而当志愿者伤害了服务对象时,公益组织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益组织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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