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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苟** 贵州-铜仁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30 08:07:59 411人阅读

事实婚姻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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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依照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处理。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时,可随父亲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会优先考虑。
(4)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
(5)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提醒:在处理事实婚姻子女抚养权问题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争取有利判决;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具体分析。

2025-11-30 12: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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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抚养权。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30 12:1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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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期间子女抚养权判决,按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规定处理。法院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判决。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生活;若母亲有严重疾病等法定情况,可随父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抚养权时,一方有绝育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4.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意愿。
5.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和当地生活水平定。

2025-11-30 10:5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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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判决按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规定处理,法院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出发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定有不同倾向,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事实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按非婚生子女对待。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在事实婚姻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1-30 09: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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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判决遵循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随父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会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建议父母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应积极举证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条件。同时,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生活。

2025-11-30 08:27:28 回复

?【法律意见】  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效力至今不能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1984年8月30日以前,承认事实婚姻。?二、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限制承认事实婚姻。1980年《婚姻法》施行后,最高院于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事实婚姻是违法的,应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作了限制性的解释。要求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将那些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时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外,作为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至此我国司法机关开始限制性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意见》第1条、第2条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如果事实婚姻双方在时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86年3月15日以后事实婚姻双方如同居时均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都认为是非法同居。该《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3)规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三、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不承认事实婚姻。?四、2001年4月28日后,事实婚姻效力待定。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要离婚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事实婚姻要离婚该如何处理?你好,现在想向你咨询一下,女方怀孕现在不能打胎,尚未登记未取得结婚证,但已办完婚宴,被大家公认为事实婚姻,现要离婚,该如何处理?律师回答:你好,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自动分开就可以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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