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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父母气病责任在谁

邓* 安徽-淮北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30 06:07:43 430人阅读

子女离婚父母气病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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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有婚姻自由,可自主决定是否离婚。子女离婚致父母气病,通常无直接法律责任主体,因为这并非法定侵权后果。

2.一般侵权需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件。子女离婚是合法行权,不算侵权。父母气病与离婚有一定关联,但未达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3.若子女处理离婚时故意刺激父母致其气病,可能担责,但需充分证据。

2025-11-30 12: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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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离婚父母气病通常无直接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子女行使婚姻自由权离婚不属侵权行为,但若子女有故意刺激等不当行为致父母气病且有充分证据,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享有婚姻自由权,能自主决定是否离婚。一般侵权责任构成需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件。子女正常行使离婚权利并非侵权行为,父母气病与子女离婚虽有关联,但未达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然而,如果子女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故意刺激父母致其气病,就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不过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家庭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30 11:4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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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离婚父母气病一般无直接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子女有婚姻自由权,其离婚是合法行使权利,并非侵权行为。父母气病这一结果并非子女离婚行为直接导致的法定侵权后果,二者未达到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程度。
2.若子女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故意刺激父母致其气病,可能需担责。一般侵权责任构成需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件,此时子女故意刺激的不当行为满足侵权行为要件,但需充分证据证明。
3.建议子女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尽量与父母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使用过激言语或行为刺激父母。父母也应尊重子女的婚姻选择,以平和心态看待。

2025-11-30 10: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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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拥有婚姻自由权,可自主决定是否离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子女离婚这一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行为。
(2)父母因子女离婚气病,通常而言,该结果与子女离婚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法定侵权后果,所以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件。子女正常行使离婚权利不符合侵权行为的定义。
(4)若子女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存在故意刺激等不当行为,且导致父母气病,此时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但需有充足证据证明。

提醒:子女处理离婚事务应妥善沟通,避免故意刺激父母。若涉及责任纠纷,需有证据证明不当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30 09: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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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母因子女离婚气病,子女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子女有婚姻自由,离婚是合法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行为。
(二)若子女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有故意刺激等不当行为致父母气病,可能要担责,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这种不当行为与父母气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1-30 08:00: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呢?夫妻一方有传染病的,孩子会判给对方吗?在法律上,这种情况需要区分来看:第一种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种情况,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况,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此即使一方患病,只要无碍于正常生活或者对子女成长不利,仍可以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征求孩子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呢?夫妻一方有传染病的,孩子会判给对方吗?在法律上,这种情况需要区分来看:第一种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种情况,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况,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此即使一方患病,只要无碍于正常生活或者对子女成长不利,仍可以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征求孩子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夫妻离婚时,需要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上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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