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离婚缴费票据丢失,前往缴费法院的财务部门或诉讼服务中心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法院留存的票据底联。
(二)复印票据底联时,要求法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让其有和原件一样的证明效力。
(三)申请查阅和复印票据,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能证明案件身份的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加盖法院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属于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具备证明效力。
1.诉讼离婚缴费票据丢失不用慌,可到缴费法院财务部门或诉讼服务中心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票据底联。
2.复印时让法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复印件和原件证明效力相同。
3.申请查阅和复印时,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案件身份的材料。
4.加盖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可证明已缴诉讼费,在后续案件审理、执行中作用和原件一样。
结论:
诉讼离婚缴费票据丢失不用慌,可到缴费法院财务部门或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查阅复印票据底联,带齐相关材料并让法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与原件证明效力相同。
法律解析:
在诉讼离婚中,缴费票据是证明已缴纳诉讼费用的重要凭证。若不慎丢失,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前往缴费法院的财务部门或诉讼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后申请查阅并复印法院留存的票据底联。为保证该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让法院加盖公章。申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能证明案件身份的材料是必要的流程,这样能确保顺利办理。加盖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在后续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可发挥与原件相同的证明作用。如果在处理诉讼离婚缴费票据丢失问题时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诉讼离婚缴费票据丢失无需过度担心,可到缴费法院的财务部门或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查阅并复印法院留存的票据底联,经法院加盖公章后,该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证明效力。
2.申请查阅和复印票据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能证明案件身份的材料。
3.加盖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在后续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可证明已缴纳诉讼费用,其作用与原件相同。建议当事人在发现票据丢失后尽快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票据问题影响案件进程,同时妥善保管好后续获取的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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