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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房纠纷该如何解决

刘** 甘肃-金昌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9 10:36:26 375人阅读

离婚安置房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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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安置房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购买时间、出资等因素及人口分配情况作出公平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安置房的处理有明确规则。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是较为和平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诉诸法院,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安置房源于一方婚前财产拆迁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通常也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涉及按人口分配面积的,按具体人口份额确定权益。这既保障了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如果大家在离婚安置房纠纷方面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9 17: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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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房纠纷可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解决。双方先尝试协商,就安置房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充分沟通,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避免矛盾激化。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房屋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相关证据,以帮助法院准确认定财产性质。
3.若安置房涉及按人口分配面积,要明确各人口的份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4.无论协商还是诉讼,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尊重法院判决。

2025-11-29 15:5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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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安置房纠纷解决途径有两种。一是协商处理,双方就安置房归属、补偿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这种方式较为平和,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2)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法院处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安置房由一方婚前财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3)涉及按人口分配面积的,会根据人口份额确定权益。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判决。

提醒:
处理离婚安置房纠纷时,要保留好房屋来源、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11-29 15: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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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双方就安置房归属、补偿等问题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二)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量多方面因素,如房屋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财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就是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涉及按人口分配面积,会按人口份额确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29 13: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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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双方就安置房归属、补偿等问题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2.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判决。婚前财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一人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原则平分。按人口分配面积的,依人口份额定权益。

2025-11-29 11:48: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1)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2)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3)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安置房。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其中比较常见的是: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而无效。2、买卖房屋的客体即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允许买卖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合法买卖的客体。不允许买卖包括房屋从所有权的角度不允许买卖和房屋本身的质量不合格和不允许买卖两种情况。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安置房。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其中比较常见的是: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而无效。2、买卖房屋的客体即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允许买卖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合法买卖的客体。不允许买卖包括房屋从所有权的角度不允许买卖和房屋本身的质量不合格和不允许买卖两种情况。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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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4 17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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