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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不按顺序分配财产如何处理

王** 吉林-白山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28 12:02:32 357人阅读

清算不按顺序分配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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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有明确法定顺序,需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不按此顺序分配属违法行为。
(2)当出现不按顺序分配财产的情况时,利益受损主体可进行维权。比如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赔偿损失。
(3)法院会判定不按顺序的分配行为无效,并责令按法定顺序重新分配财产。
(4)对于负有责任的清算组成员,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公司清算时应严格遵循法定分配顺序,利益受损方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14: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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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务必严格按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缴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及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的顺序进行财产分配。
(二)当债权人发现清算组不按顺序分配财产,利益受损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赔偿损失。
(三)法院判定分配行为无效后,清算组应积极配合,按法定顺序重新分配财产。
(四)若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利益受损主体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5-11-28 14:1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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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有法定顺序,先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偿债并给股东分剩余财产,不按此顺序分配属违法。

2.利益受损主体可维权。债权人能起诉清算组,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判定分配无效,责令重新按法定顺序分配。

3.有责任的清算组成员,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要担责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责。

2025-11-28 13:4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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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清算不按顺序分配财产是违法行为,利益受损主体可维权,法院会判定分配行为无效并责令重新分配,责任人员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有明确的法定顺序,需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及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若不按此顺序分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出现这种情况,利益受损的债权人等主体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赔偿损失。法院会判定不按顺序的分配行为无效,并责令按法定顺序重新分配财产。对于负有责任的清算组成员,若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8 13:3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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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时不按顺序分配财产是违法行为。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有明确法定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
2.当出现不按顺序分配的情况,利益受损主体可维权。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清算组,要求其赔偿因不按顺序分配造成的损失。
3.法院会判定不按顺序的分配行为无效,责令清算组按法定顺序重新分配财产。
4.对于负有责任的清算组成员,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清算组严格遵守法定分配顺序,利益受损方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加强对清算过程的监督。

2025-11-28 12:17:26 回复

对于可供分配利润按哪些顺序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经过上述分配后:期末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企业利润编辑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等项目后为年末未分配利润。3利润分配编辑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对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的会计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说明利润表上反映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利润分配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利润表的附表。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了解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据。表格说明: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反映的内容一致。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而股份制度为“盈余公积转入”,但两者反映的内容一致。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股份制度中没有对此项的规定。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这是新制度中新增的规定。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这是新规定的内容。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1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另外,新制度还规定,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1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另外,新制度中规定,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利润分配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利润分配表的主体具体说明利润分配表的各项内容,每项内容通常还区分为“当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两栏分别填列。在我国,利润分配表的“当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当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我国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什么是财产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三、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3、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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