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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有库存商品怎么办,想了解公司注销后库存商品如何处理?
库存商品处理掉,还债
公司注销有库存商品,可采取几种办法处理。首先可将商品销售变现,正常缴纳税款。若无法销售,可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视同销售处理纳税。也能用于抵偿债务,同样视同销售。若商品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可作报废处理,但要留存证据。总之,处理库存商品要依法依规,避免税务风险。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3)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4)许可使用的形式;(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10)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时间;(12)对方签字盖章。二、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许可期限内生产的库存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行为必将侵犯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因此,库存产品不能销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有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旧可以销售,此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因而是合法的;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3、库存产品是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对许可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我可以理解你这样的做法,因为可能是账外账吧,谨遵守:利润=收入-支出,实际赚的钱到最后看下应收账款余额就可以清楚。应该说这么做账核算是可以,但不是会计核算的方式,这儿我仅仅对一笔销售业务发生做下分录:1、销售业务的发生:当月没有开票做下未开票销售申报,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2、成本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以后月份开票冲以前月份已做账的,然后按照开票金额重新入账就行。4、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售价金额核算是指库存商品的库存计价,与销售收入无关。因为无论按什么价格销售,发生销售收入的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里并不涉及库存商品,销售收入都是按实际售价。结转销售成本时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按预定售价,即库存商品入账价)贷:库存商品按照计算出的进销差价率结转差价时分录:借:商品进销差价贷: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商品进销差价是借余,则分录反之,销售就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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