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保险分割情况如下:
以共同财产为子女买的人身保险,子女是受益人,保险利益归子女,不算共同财产,不分割。
分红型保险,婚姻存续期的红利算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由持保单方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综合判定。
婚前一方为子女买且持续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总之,先明确保险情况,再定分割办法。
结论:
离婚时为子女买的保险分割需分情况,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买的人身保险且子女为受益人,保险利益归子女不分割;分红型保险婚姻存续期间红利部分可分割;婚前一方为子女买且持续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分割需明确财产性质和归属。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人身保险且子女为受益人,保险利益是给予子女的特定权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分红型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红利,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的收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如持有保单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综合判定。婚前一方为子女购买并持续缴费的保险,因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投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遇到离婚保险分割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离婚时为子女买的保险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买的人身保险且子女为受益人,保险利益归子女,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分割。
2.分红型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红利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
3.婚前一方为子女买保险并持续缴费,该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建议在处理保险分割时,先明确保险性质、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红利等,再据此确定合理的分割办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买的人身保险,子女是受益人时,保险利益归子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保险的受益指向明确为子女,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2)分红型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红利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由持有保单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
(3)婚前一方为子女购买且持续缴费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购买并缴费体现了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投入。
提醒:
离婚分割子女保险时,需准确界定保险性质、出资情况和红利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保险是否能分割要先明确保险性质、出资情况以及有无红利等。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买的人身保险且子女是受益人,保险利益归子女,离婚时不分割。
(二)对于分红型保险,婚姻存续期间的红利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综合因素判决。
(三)若婚前一方为子女买保险且持续缴费,该保险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分红型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红利部分可视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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