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行为,双方无需同时到场。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制作认定书。
(2)在事故调查阶段,交管部门会全面收集证据和信息,如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
(3)认定书完成后会送达当事人,即便一方未到场,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晰、证据充足,认定书依然有效。
(4)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提醒:
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若对其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注意把握规定时间。不同案情可能影响认定书结果,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一)了解事故认定书性质:明确其是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双方是否到场不影响其出具和效力。
(二)配合调查:在事故调查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对现场的勘查、对自身及证人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三)关注送达:及时关注交管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
(四)有异议及时复核:若对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事故认定书出具时,双方无需都到场。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是其行政职权行为。
2.交管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及时制作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
3.认定书完成后会送达当事人。一方未到场,只要程序、事实、证据没问题,不影响其出具和效力。
4.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
结论:
事故认定书出具时,双方不一定要到场,未到场不影响其出具和效力,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事故调查阶段,交管部门会通过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据和信息。认定书制作完成后会送达当事人。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便一方当事人未到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和效力。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是对事故认定书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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