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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征收怎么赔

李** 宁夏-中卫市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1.27 04:12:41 373人阅读

没有房产证征收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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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建造但无房产证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提供建房审批文件、历史资料等证明房屋合法性,争取与有证房屋相当的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补偿。
(二)若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若在征收公告前已建成且符合一定条件,可争取建筑材料成本等部分补偿。
(三)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5-11-27 08: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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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房产证房屋征收补偿分情况而定。合法建造但因历史遗留等未办房产证的,征收时补偿与有证房相当,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
2.违法建筑一般无补偿,但征收公告前建成且符合条件的,或给予建筑材料成本部分补偿。
3.征收部门会调查认定房屋合法性,被征收人可提供建房审批等资料证明。对补偿有异议,可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2025-11-27 06: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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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征收补偿分情况处理,合法建造因合理原因无证应补偿,违法建筑一般不补偿,特定违法建筑可能有部分补偿。被征收人可证明房屋合法性,对补偿有异议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征收补偿,需区分房屋性质。合法建造但因历史遗留等合理原因未办房产证的房屋,征收时应给予与有证房屋相当的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而违法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不过征收公告前建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违法建筑,可能会获建筑材料成本等部分补偿。征收部门会调查认定房屋合法性,被征收人可提供建房审批文件、历史资料等证明房屋合法。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7 06:3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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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征收补偿要按不同情况处理。合法建造但因历史遗留等合理原因没办房产证的房屋,征收时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和有证房屋接近,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方面。
2.若房屋是违法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不过在征收公告前建成且符合特定条件的违法建筑,可能会给予建筑材料成本等部分补偿。
3.征收部门会调查认定房屋合法性,被征收人可提供建房审批文件、历史资料等证明房屋合法。
4.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建议被征收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征收部门调查。若对补偿不满意,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27 05: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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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合法建造但因历史遗留等合理因素未办房产证的房屋,征收时应获补偿,补偿标准和有证房屋接近,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方面,这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障。
(2)违法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不过在征收公告前建成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可能会有建筑材料成本等部分补偿,这兼顾了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
(3)征收部门会调查认定房屋合法性,被征收人可提供建房审批文件、历史资料等证明房屋合法。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被征收人要及时收集保存房屋相关证明材料。遇到补偿争议,尽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05:14:29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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