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当事人交诉讼费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2.这些情况可免交诉讼费:残疾人没固定生活来源;追赡养费等费用;低保等困难群体且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受损请求赔偿;其他确需免交的情况。
3.这些情况可减交诉讼费:因灾害致生活困难接受救济或家庭经营难以为继;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和救助机构;其他确需减交的情况。减交比例不低于30%。
结论:离婚诉讼费在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特定免交情形或减交情形时可准予减免。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能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像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特殊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受损索赔等情况可免交诉讼费,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情形可减交诉讼费,且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若遇到离婚诉讼费用交纳困难,不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1.离婚诉讼费在特定情况下可准予减免,主要包括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以及符合相应免交、减交情形。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免交诉讼费情形涵盖多种弱势群体及特定事件相关人群,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特定费用、特定保障对象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受损索赔等,还有其他确实需要免交情形。
3.减交诉讼费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且接受社会救济、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或属于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等,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建议当事人若符合上述减免条件,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顺利申请到离婚诉讼费的减免。
法律分析:
(1)当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存在实际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这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保障,确保其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纠纷。
(2)特定群体可免交诉讼费,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特定费用的人群、生活保障对象等。这些规定保障了弱势群体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因费用问题而无法维权。
(3)部分情形可减交诉讼费,像因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减交比例不低于30%,既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提醒:申请减免离婚诉讼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申请流程。
(一)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存在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经济困难证明等,并按法院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二)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特定情形的可免交诉讼费,需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相关费用追索的法律文书等向法院申请。
(三)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等符合减交情形的,同样准备好证明材料申请减交,注意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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