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看守所临时羁押期限有多种计算方式,刑事拘留一般10日,特殊情况1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37日;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还能再延长2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是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10日是常见期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其案情复杂,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是为保障侦查顺利进行,一般不超2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果对羁押期限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看守所临时羁押期限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至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7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3.建议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侦查和羁押,避免超期羁押。对于符合延长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应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阶段,通常临时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能延长至14日,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到37日。这是根据嫌疑人的作案情况,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开展设置的不同期限。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2个月。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前面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2个月。
(4)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述延长期限届满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提醒:羁押期限计算有严格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期限不同,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一)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能延长到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三)特定四类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四)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依前述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专业解答羁押期限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至侦查结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八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尽管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普遍遵循此原则。
专业解答看守所的临时羁押期限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正常的不超过8个月零七天,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违法人员的羁押由当地的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由公安部门进行执行办理。
专业解答看守所在进行异地临时羁押的手续有收押、侦查、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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