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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共同债务要离婚该咋办

罗* 江西-南昌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5 07:57:29 463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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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当夫妻因共同债务问题要离婚且能达成一致时,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冷静期后完成离婚手续。但需注意,关于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破裂则判决离婚。对于共同债务,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
(3)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多按共同债务处理,不过存在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等特殊情形。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问题时,要明确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5 1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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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能协商,夫妻双方可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共同债务分担比例,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二)若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认定破裂则判决离婚,同时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对共同债务进行判决,原则上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若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过若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25 14: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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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双方能就离婚和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可签离婚协议,到登记机关申请,经冷静期后办手续。共同债务一般共担,双方可协商比例,但不能对抗债权人。

2.若无法协商,可起诉离婚。法院审查感情是否破裂,认定破裂则判决离婚。共同债务依法律和实际判决,原则上共担。婚姻存续期一方名义负债,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2025-11-25 12:5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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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可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协议离婚需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按程序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审查及判决,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夫妻因共同债务要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时,双方若能就离婚、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经离婚冷静期后可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对于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协商了分担比例,通常也不能对抗债权人。若无法协商,可诉讼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定破裂则判决离婚。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但存在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等特殊情形除外。

若你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及离婚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5 11: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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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因共同债务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及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
2.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定破裂则判决离婚。对于共同债务,法院会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谨慎协商债务分担比例,避免后续纠纷。诉讼离婚中,要积极收集证据,若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可争取债务不按共同债务处理。

2025-11-25 09:53: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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