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出远门,有出远门需求应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批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若违反此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被取保候审人有出远门需求时,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出行,以免违规造成不利法律后果。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遇到有关出行规定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出远门。法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违反该规定,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被取保候审人若有出远门需求,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情况。
3.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出行,以此避免违规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便于执行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
(2)若违反此规定,已交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也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措施。
(3)被取保候审人若有出远门的需求,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和地点等情况,获得批准后才可出行。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如需外出要提前申请获批,否则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坚决不擅自出远门。
(二)若有出远门需求,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四)等待执行机关批准,获批后再安排出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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