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存在不少误区:
其一,先提出离婚不会吃亏,离婚权利人人平等。
其二,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要向法院起诉,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可能判离。
其三,财产转移不可取,一旦被发现,法院会判少分或不分财产。
其四,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分割是两码事,不能认为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
结论:
常见离婚诉讼存在四大误区,分别是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转移能多占财产、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这些认知都是错误的。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权利平等,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吃亏;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经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可能判离;财产转移行为一旦被发现,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不同法律关系,并非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这些误区容易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做出错误判断,从而损害自身权益。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人们存在诸多误区。常见误区有:
1.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这种观点错误,离婚权利平等,不会因先提出离婚而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2.觉得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事实并非如此,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经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3.以为财产转移就能多占财产。一旦转移行为被发现,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4.认为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实际上,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并无必然联系。
为避免陷入这些误区,在离婚诉讼时应多了解法律知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先提出离婚会吃亏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在法律面前,夫妻双方的离婚权利是平等的,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劣势。
(2)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认知不正确。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参考条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认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3)财产转移就能多占财产是不可取的。一旦转移行为被发现,依据法律,法院可以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4)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的想法是混淆概念。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提醒:离婚诉讼中情况复杂,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一)若存在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的情况,需了解离婚权利平等,法律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对其不利,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必有此顾虑。
(二)对于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应知道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经法院认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不能单纯认为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
(三)若有人想通过财产转移多占财产,要明白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不应有此类不当行为。
(四)当存在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的错误认知时,要清楚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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