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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康* 北京-东城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23 11:11:08 329人阅读

没给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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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支付,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二)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持其探望权。
(三)若不支付抚养费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1-23 15: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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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是两码事。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方的义务,探望孩子则是其权利。

2.若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协商或起诉追讨,但不能因此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3.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维权。不过,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2025-11-23 14:1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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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给抚养费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二者是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未付抚养费剥夺探望权,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探望权可能被中止。
法律解析:
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其支付,但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望权。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持其探望权。不过,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一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事由消除后,应恢复其探望权。若大家在抚养费或探望权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23 13: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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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抚养费也能探望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不同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要求支付,不能剥夺对方探望权。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

建议如下:
1.直接抚养子女方在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时,理性选择协商或诉讼追讨,不可擅自剥夺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子女方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若遇困难可与对方协商。
3.当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依法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2025-11-23 13:0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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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不同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权利,二者相互独立。
(2)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但不能因此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3)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4)若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提醒:
直接抚养方不能随意剥夺对方探望权,不支付抚养费方应积极履行义务,若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3 12:19:34 回复

一、离婚后怎么行使探望权(1)协议优先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理由,也是审理探望权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一致的。《婚姻法》增加探望权规定的目的正是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把关爱和亲情带给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外,还需要接受母亲或父亲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这也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探望权的内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否则即为适得其反。(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享有的权利,因此其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到直接抚养子女方的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受到抚养权的约束。但从其本身权利的内容来看,法律规定了时间、方式,在这一时间段来说探望权优先于抚养权,抚养权应当服从于探望权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探望权在探望时间里的优先性,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子女需上课外辅导班、有事外出等理由干扰探望权的行使。二、探望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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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可以探视吗

    专业解答在离婚后,即使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会影响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基于血亲关系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经济支持的缺失而被剥夺。但是,欠付抚养费确实是未尽抚养责任的表现,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2024.10.03 14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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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7 17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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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拥有抚养权不意味着可剥夺对方探视权。离婚后,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探望。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间固有的身份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便子女被一方直接抚养,仍是双方共同子女。因此,不得阻碍对方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除非存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形,如虐待孩子,方可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2024.07.25 15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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