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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索赔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及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证明双方交易的证据、沟通记录、证人证言、音频视频资料等,都是有效证明方式。
1.证明双方交易的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可证实存在实际交易行为。
2.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能体现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
3.证人证言,知晓交易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也有证明作用。
4.音频、视频资料,可直观反映交易过程与双方约定内容。
提供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以保障索赔诉求得到支持。
2025-11-21 14: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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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签合同索赔时,证明双方交易的证据是关键。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直接证实存在实际交易行为,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2)沟通记录在索赔中也有重要作用。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可体现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能辅助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3)证人证言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知晓交易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可从侧面证明交易的存在和相关约定。
(4)音频、视频资料更为直观。它能直接反映交易过程与双方约定内容,对索赔有较大帮助。同时,提供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增强证明力。
提醒:
索赔时需仔细审查证据是否符合三性要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14: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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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明双方交易的证据。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直接证实存在实际交易行为,应妥善保存好这些单据。
(二)保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可体现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及时留存相关聊天内容。
(三)获取证人证言。寻找知晓交易情况的证人,请其提供证词。
(四)收集音频、视频资料。若有能直观反映交易过程与双方约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可作为有力证据。
(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符合这“三性”,才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保障索赔诉求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11-21 12:1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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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索赔,要提供能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和对方违约致损的证据。
2.证明交易的证据,像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可证实交易行为。
3.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能体现交易约定。
4.证人证言,知晓交易情况的证人证词有证明作用。
5.音频、视频资料,可直观呈现交易过程和约定。
6.提供证据时注意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保障索赔诉求。
2025-11-21 10:1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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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签合同索赔需提供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及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且要保证证据真实、合法、关联。
法律解析: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需要证据支撑索赔诉求。证明双方交易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证实实际交易行为;微信、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可体现双方交易约定;证人证言以及音频、视频资料,也能从不同角度证明交易过程和约定内容。这些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有效增强证明力,使索赔诉求得到法律支持。若在未签合同索赔方面遇到问题,或对证据收集等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1 08:2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