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遭遇解雇,可通过如下手段提供的
证据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首先,需要找到能够充分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件、考勤记录、薪资支付记录(包括银行流水等)、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关于工作事宜的电子邮件及聊天记录等等;其次,务必搜集到有关被解雇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解雇通知书、录音或者录像资料、以及相关的
证人证言等等;再次,还需提供关于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比如何时何地的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存在
加班事实的通知等文件;最后,用以确定薪资水平的证据,例如薪水单据、以及所有包含薪资构成细节的相关文档等等。
在此提示,在搜集上述证据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真实且合法为原则,力求构建起一套完整且确凿的证据体系,从而保障
仲裁请求获得足够的支持力度。
另外,务必关注各证据的整理和保存方法,
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