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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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明房子给你女儿,但被前夫抵押贷款,导致法院来查封房子,离婚时女儿还小所以没有变更房产,房子写了前夫一人的名字,还有机会保房子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案外人执行异议】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您女儿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关键法律依据。虽然您女儿是“受赠人”而非“买受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受赠人,其权利也可能参照此规定予以保护。核心在于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基于合法有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享有权利,且未办理过户非因其自身原因。
有机会保房子。虽然房子写前夫名且被抵押,但离婚协议明确房子给女儿,这协议有效。可向法院主张权利,证明房子实际归属女儿。收集离婚协议、购房凭证等能证明房子应归女儿的证据,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可追究前夫擅自抵押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2025-11-21 14:12:31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属女儿但未变更登记,前夫擅自抵押贷款的行为可能侵犯了您女儿的权益。建议尽快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确认所有权、撤销抵押等措施。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1-21 14:11: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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