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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止日期如何界定

郭** 山东-威海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1.21 08:39:47 396人阅读

追诉时效的起止日期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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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诉时效起算:通常从犯罪成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结束日起算。行为犯实施完行为、结果犯结果发生时,分别为犯罪成立日。
2.追诉时效截止: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前。若立案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或被害人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2025-11-21 12: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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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诉时效起算日期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算;截止日期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前,特定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追诉时效起算有不同规则。“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为犯罪成立,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这是一般的起算标准。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时效截止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些规定能确保犯罪不轻易逃脱法律制裁。如果对追诉时效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2025-11-21 12: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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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诉时效起算日期通常从犯罪成立之日即“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不同类型犯罪的“犯罪之日”认定有别,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为成立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为成立之日。
2.追诉时效截止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需准确区分不同犯罪类型来确定追诉时效起算点;同时严格把握特殊情况,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公众也应了解追诉时效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2025-11-21 11:2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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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诉时效起算日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对于不同类型犯罪,其认定有所不同。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作为犯罪成立之日,结果犯则以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成立之日。
(2)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提醒:
了解追诉时效规定很重要,若涉及犯罪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面临的法律情况。

2025-11-21 10: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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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追诉时效起算方法。对于一般犯罪,从犯罪成立之日即“犯罪之日”起算。若为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作为“犯罪之日”;若是结果犯,则以结果发生作为“犯罪之日”。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二)清楚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截止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立案而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5-11-21 09: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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