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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出售有时间限制吗

倪** 吉林-长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0 11:17:41 435人阅读

离婚后房产出售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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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房产出售一般无时间限制,完成分割权属明确后可随时出售,但要先办理过户,且需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限售政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若房产完成分割且权属明确归一方,该方就有完整处分权,能随时出售房产。协议离婚时,按离婚协议约定,要先把房产过户到权利人名下才能自由交易;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后也可出售。然而,各地可能存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若有限售规定,即便房产已分割,出售时也必须遵守。若遇到离婚后房产出售的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025-11-20 18: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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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房产出售一般无时间限制,若离婚时房产完成分割且权属明确归一方,该方有完整处分权可随时出售。
2.不同离婚方式下出售房产有不同操作。协议离婚时,按离婚协议约定,先办理房产过户到权利人名下再自由交易;法院判决离婚则依据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后可出售。
3.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当地若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屋交易有限售规定,即便离婚分割了房产,出售时也必须遵守。

解决措施和建议:
-离婚后打算出售房产,先确认房产权属是否清晰。
-按离婚方式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了解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避免违规。

2025-11-20 17:2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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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产出售无时间限制。当离婚时房产完成分割且权属明确归一方,此方便能随时出售该房产,因为其拥有完整处分权。
(2)协议离婚时,若房产归属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要先办理房产过户,把房产登记到权利人名下,才能自由交易。
(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后即可出售。
(4)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若当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限售规定,即便房产已分割,出售时也需遵守。

提醒:出售离婚后房产时,要留意当地房地产政策,确保交易合规。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

2025-11-20 15:4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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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时房产已完成分割且权属明确,直接对房产进行出售操作。
(二)协议离婚的,按离婚协议约定先办理房产过户,把房产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再进行交易。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后再出售。
(四)关注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若有限售规定,要严格遵守政策再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5-11-20 13: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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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出售房产一般无时间限制。若离婚时房产分割完毕,权属确定归一方,该方有完整处分权,可随时卖。
2.协议离婚的,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属,先办过户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就能自由交易;法院判决离婚的,凭生效判决书过户后可出售。
3.实践中或有特殊情况,若当地有房地产调控限售政策,即便房产已分割,出售也得遵守。

2025-11-20 12:41:59 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二手房是属于限制出售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哪些二手房是属于限制出售的: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物权法》规定: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从法律上来讲,还不能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这样的房屋是无法进行转让的,此种房屋一旦转让,可能会因卖方不具备对房屋的处分权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在房屋过户时遇到障碍,从而无法实现房屋交易。二、违章建筑的房屋违章建筑的房屋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三、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危房对住户有安全威胁,而且也没有了其他的利用价值,因此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情况,做出是否属于危房的初步判断。四、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多是“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一般来说,此类二手房屋是禁止转让的。五、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户口是冻结的,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因此如购买了此种房屋,将会面临很大风险。

对于新三板股东除了限售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4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5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6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7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8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9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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