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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ask****352 江苏-连云港 家事纠纷咨询 2025.11.20 13:49:35 457人阅读

离婚债务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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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均担

2025-11-21 08: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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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3311条

要看具体情况怎么样细节情况了

2025-11-20 15:4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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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1552条

您好,您是有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有的话可以直接联系主页电话,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25-11-20 14:2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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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是离婚纠纷

2025-11-20 14:2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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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

2025-11-20 14:1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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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分割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解决方案:先明确债务性质,属共同债务的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好可起诉由法院判;属个人债务的由欠债一方承担。

2025-11-20 13: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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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想咨询什么?

2025-11-20 13:5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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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确认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共同债务未清偿前,共同财产已分割的情况。1、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有人认为,在共同债务未清偿前就分割共同财产,不管通过何种途径,都有逃避共同债务之嫌,因此主张撤销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登记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保证共同债务纠纷案件将来得以顺利执行。我们认为,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2、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此种情况如何执行。如果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如果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这是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前提的。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保障。以上是离婚协议公司债权债务分割的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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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7 29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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