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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全责出院后医疗纠纷咋处理

杨* 江苏-泰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1.20 08:01:31 395人阅读

老人全责出院后医疗纠纷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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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人全责出院后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依法提起诉讼这几种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有多种解决途径。双方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医患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书,能快速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指定调解员组织调解,其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行政调解则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如果遇到医疗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或对具体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0 12: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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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全责出院后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协商能快速解决纠纷,调解有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途径,诉讼则是最后的保障。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双方先自行协商,医患双方积极沟通,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书,此方式高效且能避免矛盾激化。
-协商不成,申请人民调解,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指定调解员组织调解。
-也可申请行政调解,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当事人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25-11-20 11: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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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一步,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医患双方直接沟通,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书后纠纷可快速解决。
(2)人民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方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公正地组织调解,有助于缓和医患矛盾。
(3)行政调解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导,其利用行政权力和专业资源,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权威性。
(4)诉讼是最后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纠纷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选择合适解决方式。

2025-11-20 11: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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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医患双方直接沟通交流,就医疗纠纷探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书。
(二)申请人民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委员会指定调解员组织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也能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其推动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提起诉讼:若前面方式都不可行,当事人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2025-11-20 09: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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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全责出院后遇医疗纠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沟通交流,达成一致后签协议。
二是申请人民调解。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指定调解员调解。
三是申请行政调解。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四是提起诉讼。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11-20 09:38:3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如何保全保全医疗事故的方式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等方式。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如何保全保全医疗事故的方式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等方式。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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