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认罪”指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交代罪行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罚”指愿意接受处罚,涵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相应表示。
2.法院采用该制度时,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
3.量刑依据犯罪情况和认罪认罚状况确定从宽幅度,从宽不是一概而论或无限制的,需综合多因素考量。
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需如实供述罪行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罚”指愿意接受处罚,法院会审查其自愿性与具结书合法性,量刑结合多因素确定从宽幅度,并非一律或无限从宽。
法律解析: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认罪”和“认罚”有明确界定。“认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交代罪行且认可指控事实;“认罚”则体现在不同诉讼阶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安排。法院在适用该制度时,会严格审查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以及具结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量刑时,综合犯罪的各种情况和认罪认罚具体情形来确定从宽幅度。这意味着从宽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案件、所有情况都能从宽,也不是无限制地从宽,而是要考虑诉讼阶段、罪行轻重、认罪认罚主动性等多种因素。如果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强调自愿如实供述罪行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罚”涵盖不同诉讼阶段接受处罚的表现。法院适用该制度时,会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量刑并非一律从宽,需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1.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合法性,避免出现虚假认罪认罚情况。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认罚,以获得合理从宽处理。
3.公众需正确理解该制度,认识到从宽是有条件的,并非随意从宽。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认罪”与“认罚”两方面。“认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罚”体现为在不同诉讼阶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如侦查阶段表明态度、审查起诉阶段认可决定与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审判阶段确认意愿等。
(2)法院适用该制度时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这确保了认罪认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且具结书符合法律规定。
(3)量刑时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具体情况确定从宽幅度。并且从宽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会根据诉讼阶段、罪行轻重、认罪主动性等综合考量。
提醒:认罪认罚需出于真实自愿,签署具结书前要充分了解内容。不同案件情况复杂,量刑从宽幅度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确保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在各阶段明确表达愿意接受处罚的态度,如在侦查阶段表明意愿,审查起诉阶段认可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
(二)法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会严格审查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保证自身行为和具结书内容符合要求。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明白从宽并非绝对和无限制,要认识到不同诉讼阶段、罪行轻重、认罪认罚主动性等因素会影响从宽幅度,积极主动认罪认罚以争取合适的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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