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赌推广获利六千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据相关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即便获利六千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也构成犯罪。
2.一般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
3.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建议:若涉及此类情况,应及时停止相关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分析:
(1)网赌推广获利六千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2)尽管获利六千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依然构成犯罪。通常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有无退赃退赔等情节。
(4)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来判断。
提醒:
网赌推广行为风险极大,即便获利金额不高也可能构成犯罪。不同案情量刑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案人员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获利的六千元主动退还,表明悔罪态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若存在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网赌推广获利六千,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为赌博网站当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都算开设赌场。
2.获利六千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但仍构成犯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3.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人作用、有无自首立功、是否退赃退赔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具体量刑依实际案情判断。
结论:
网赌推广获利六千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网赌推广获利六千虽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但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然而,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由于具体量刑需根据实际案情判断,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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