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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朱* 吉林-辽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9 14:04:48 471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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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等骗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双方决定离婚时,受欺诈方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欺诈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欺诈行为,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四)受欺诈方收集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1-19 18: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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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内,若发现对方隐瞒、转移等骗财行为,受欺诈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决定离婚时,受欺诈方可主张让欺诈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离婚后发现欺诈行为,可在发现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4.受欺诈方要收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19 16:4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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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骗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主张欺诈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欺诈行为,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同时要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受欺诈方可以主张对欺诈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才发现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再次分割财产。证据对于维权至关重要,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明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9 16:4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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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骗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等欺诈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若双方决定离婚,受欺诈方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欺诈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即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也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3.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受欺诈方要注意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通过上述法律途径和证据收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合法权益。

2025-11-19 16:0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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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中,一旦受欺诈方发现对方存在隐瞒、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依据法律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为婚姻存续期间保护财产权益提供了途径。
(2)当双方决定离婚时,受欺诈方有权利在分割财产时主张让欺诈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欺诈行为的否定。
(3)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财产。
(4)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是受欺诈方维权的有力支撑。

提醒: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5-11-19 15:22: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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