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时,按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若立案时已全额缴纳,剩余部分会退还。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决定诉讼进程的一种费用处理方式。
(2)法院驳回起诉,表明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未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会全部退还。不过,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提醒:
在离婚诉讼中,要谨慎决定撤诉或调整诉讼请求,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损失。若对诉讼费退还情况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离婚诉讼费全部退还,可在法院未进行实体审理前申请撤诉,若法院准许,立案时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剩余部分会退还。
(二)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可通过合理途径争取让法院驳回起诉,这样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会全部退还。
(三)要避免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否则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有两种情况可全额退还离婚诉讼费:
一是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按规定,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减半收受理费。若立案时已全额交,剩余部分会退。
二是法院驳回起诉。这表明案件不符受理条件,法院未审实体内容,预收受理费全部退还。
不过,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受理费不退。
结论:
两种情形下离婚诉讼费会全部退还,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以及法院驳回起诉;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受理费不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立案时已全额缴纳,剩余部分会退还。而法院驳回起诉时,由于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未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应全部退还。不过,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处理诉讼费问题。如果对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的退还情况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诉讼费在特定情形下会全部退还。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或者法院驳回起诉时,诉讼费会全部退还。
2.当当事人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按规定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的减半交受理费,若立案时全额缴纳,剩余部分会退还。法院驳回起诉,表明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未进行实体审理,预收的受理费应全退。
3.不过,若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4.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充分了解诉讼流程和费用规定,谨慎决定诉讼请求。若有撤诉打算,尽量在合理时间提出。在诉讼过程中,如需调整诉讼请求,注意把握时间节点,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