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房产分割需依据产权归属和出资情况确定。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出资证据,房产归登记方;有出资证据,出资部分按债权债务处理,由登记方返还。
2.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按份共有处理。有约定份额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考虑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份额后分割。
3.双方共同出资但未登记产权,能证明出资额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推定为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共有人贡献大小及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同居双方购房时应明确产权登记和出资情况,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份额。出资时尽量保留转账记录等出资证据,避免后续分割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如果另一方无法拿出出资证据,房产归登记方。若能证明出资,该出资部分按债权债务处理,由登记方返还。
(2)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按按份共有处理。有约定份额就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份额,会考虑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份额后分割。
(3)双方共同出资但未登记产权,能证明各自出资额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不过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
提醒:
同居期间涉及房产分割,出资证据至关重要,建议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一)对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出资证据的情况,应尽量收集能证明自己出资的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有证据,可主张出资部分按债权债务处理,要求登记方返还。
(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分割,无约定份额的,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贡献大小的材料,以便确定合理份额。
(三)双方共同出资未登记产权,能证明各自出资额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等方面的证据,争取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出资证据,房产归登记方;另一方有出资证据,登记方返还出资部分。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约定份额按约定分割;无约定份额,考虑贡献等因素确定份额后分割。
3.双方出资未登记产权:能证明出资额,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推定为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兼顾贡献与实际需要。
专业解答在同居期间房产分割时,依据房产证信息和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判定所有权。全款购置的一方可能视作赠予,但仍需考虑双方特殊约定或书面协议。若登记权益比例与实际不符,出资多少决定分配;无明确约定时,考虑双方贡献及生活需求,一般赋予未出资方10%-30%权益。综合评估公平公正,确保不动产物权归属合法。
专业解答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协议和司法判决两种途径。夫妻需协商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除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资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等)。婚姻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处置权。婚后所得财产一般视为共有,但有例外。未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依法裁决。
专业解答专利申请流程包括:编写并提交申请文件至专利局,支付申请费用;专利局接收并审查,可能要求申请人主动修改;审查过程中会发通知,需及时回应;通过审查后,需办理专利权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
专业解答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
专业解答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若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则公平分配,考虑贡献和需求,以投资金额为主要依据。个人私产归个人所有,不涉及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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