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社保余额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拿到或应拿到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视作应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能够进行分割。
(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账户内的余额,因具有特定用途和人身属性,主要是保障个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权益,所以通常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不涉及这些账户余额。
提醒: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社保账户时,要注意区分不同险种账户性质。因具体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离婚时,若要分割财产,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比例与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对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账户内的余额,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账户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拿到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账户部分可视作应得养老金一部分参与分割。
2.医保、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保账户余额,因有特定用途和人身属性,主要保障个人特定权益,通常不算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参与分割。
结论:
社保余额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账户内余额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在离婚时可视为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所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进行分割处理。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账户内的余额,由于具有特定用途和人身属性,主要用于保障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所以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社保相关财产分割的疑问,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有其他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社保余额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是共同财产,而个人账户部分在离婚时可视作应取得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账户内余额,因有特定用途和人身属性,用于保障个人特定权益,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此情况,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明确区分社保账户类型,确定哪些属于可分割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其次,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专业解答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结婚前活期余额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获得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是在婚姻续存期间获得的所有收益才能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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