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重点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您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1. 工商变更凭证: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档案,证明您已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2. 不参与经营的证明:这是核心。您可以尝试提供:
? 劳动关系材料:如果您在其他单位有正式工作(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能表明您的主要精力并未放在该公司。
? 内部声明或协议:如有能证明您仅为“挂名”的委托协议或聊天记录等。
? 个人陈述与承诺:详细说明您不参与经营的具体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
3. 非实际控制人证明:您已转让全部股权,这本身就是强有力的证据。请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证明您已与公司无资产关联,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 非直接责任人员证明:说明并对债务的形成与履行无决策权或直接影响(例如,不负责具体业务签字)。如果债务形成于您任职期间,但您能证明未参与相关决策或经办,也应一并说明。
被执行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如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需满足2个要件:(1)原法定代表人并非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非影响判决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系出于经营管理需要。
2025-11-17 13:18:17 回复
虽然转让股权、变更法人且未参与经营,但解除限高没那么简单。要先让公司履行完债务,消除执行案件。若公司没能力履行,可向法院说明已变更法人情况,提交未参与经营证据,证明不应由你承担限高责任,请求解除限高。不过最终能否解除,要看法官判断。
2025-11-17 10:43: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