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若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不要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不宜再次起诉。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若起诉时仍未补办,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形如下:
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的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也不受理。
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起诉时仍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结论:法院不接受离婚诉讼的情形包括女方特定孕期男方起诉、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重复起诉、撤诉后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以及未办结婚登记起诉离婚。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出于保护女方权益,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提起诉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起诉时仍未补办的,因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方面遇到类似情况,对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院不接受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多种。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也不受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起诉时仍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想离婚,需等女方特殊时期结束或证明有必要受理。
2.原告若在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撤诉后想再起诉,要等待半年或有新情况、新理由。
3.未办结婚登记想解除关系,应先补办结婚登记再提离婚诉求。
法律分析:
(1)法律出于保护女性和胎儿、婴儿权益考虑,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
(2)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频繁起诉,维护司法秩序。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一般也不受理。
(4)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起诉时仍未补办结婚登记,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认定,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提醒:若面临离婚诉讼,需留意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条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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